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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的法律科技创业,最终的归宿都是虚拟律所
Failing to figure out how to deliver better efficiency than a traditional law firm.没有找到比传统律所更高效的经营模式。
中国所有的法律科技创业公司,到最后一定都会做交易。这不是『可选项』,而是『必选项』。
做交易的话,只有做业务本身最赚钱。
案源线索——赚广告费 匹配撮合——赚佣金 服务提供——赚差价
如果我推荐了个客户给你,成不成不知道,那我就只能收广告费,是以曝光量来计算的,可能只能收1000块钱 如果这个客户我谈成了,直接介绍给你来做,那么可以收到20%-40%的费用(也就是2-4万) 如果这个案子是我的,我定方向,助理来办案,案子花了一个月时间做完,那么我的实际平摊下来的人工成本可能是3万,留下7万的利润
信息匹配不如交易撮合,交易撮合不如直接服务。
一方面,通过各种运营手段、市场能力,获取客户、定义服务、控制案源。 另一方面,收购一家律所,用科技的手段赋能律所,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。